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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举措。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增值税法》将于今年12月进行审议,这意味着增值税法将在年内完成立法工作,有望明年正式实施。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立法工作一直是关注的焦点。之前的增值税立法已经经历了一审和二审:
增值税法(草案)征求意见要点2022年12月—2023年1月
一、增值税起征点大幅度提高
“意见稿”中规定的起征点销售额为30万元,并且规定“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与目前条例中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相比,有重大变化。
二、新增不征税项目
关于不征税项目中,新增加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并明确“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三、视同销售重大调整
“意见稿”中,视同销售仅保留3项: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3)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目前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
但是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上述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是不视同销售,换句话说,上述行为就是“销售行为”,自然不是“视同销售”。
四、混合销售界定更加明确
对于混合销售,意见稿中明确“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后续大家要着重关注“从主”的界定与适用了。
五、“不得抵扣进项税”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不得抵扣进项税,主要有以下2点变化:
除上述2条外,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条款未发生实质变化。
六、超经营范围开票问题或将解决
“意见稿”中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七、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
"意见稿"明确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现行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没有在文中体现,后续是否还延续,需要再关注相关政策文件。
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要点2023年9月1日—9月30日
“草案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主要对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作了规定。”
主要修改如下:
1.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
2.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符合国务院规定的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加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加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4.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业就业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024版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①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③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④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⑤ 农产品核定扣除时:
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3%征收率减按1%执行,延长至2027年年底。
四、预征率
目前,主要针对不动产和建筑行业采用预征办法,主要有5%、3%和2%的档次。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