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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四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常委、江苏省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副主席洪慧民表示,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了新时代财税体制改革,确立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制度基础。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就是要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为什么要谋划新一轮财税制度改革?从短期看,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仍面临诸多挑战,财政收支将维持紧平衡状态,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收支矛盾较大,地方财政运行压力较为突出;从中长期看,我国面临着实现共同富裕、经济全球化、经济数字化和人口老龄化等多重挑战,要求进行财税体制改革以应对。
“营改增”之后,本属于地方政府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变成了央地共享的增值税,为应对地方主体税种缺失的压力,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税分享比例由“75:25”调整为“50:50”,但仍然没有使中央和地方的相对财力格局回到“营改增”前的水平,存在财政纵向失衡现象。同时,在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40%的背景下,税基分配不合理的问题更加凸显。特别是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导致税源和税收相背离,平台企业在注册地纳税,而相应税源分布在全国,引发财政横向失衡现象。“而缓解财政纵向失衡,需要在新一轮改革中推动央地之间税收分成比例进一步优化。根据经济发展实际,合理提高增值税地方分享比例。缓解财政横向失衡,要考虑调整税收分享规则和税收划分范围,防止税收和税源相背离趋势扩大,严控税源流失现象。”洪慧民提出了解题方法。
此外,在调研中发现,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深度调整,我国土地出让金收入已经从2021年的峰值87051亿元下降到2023年的57996亿元。土地出让金收入的大幅下降,导致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税收收入明显减少,地方政府投资活力减弱、债务风险扩大,当前迫切需要对地方政府收入体系、政府间权责关系等做出系统谋划。“这就需要进一步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推进消费税改革,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建立地方税体系。”
来源:人民政协网